门窗用附框的相关规定:
1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6.2.7 条规定: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,并使用密封胶密封,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使用密封胶密封。6.2.7 条规定: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,金属附框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。
2《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(JGJ214-2010)》7.1.2 规定: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,而对干法安装后与墙体之间的处理未做规定。7.3.2第6 项规定: 铝合金门窗采用湿法安装时,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缝隙,门窗副框,应采用保温、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充密实:宜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,但不宜使用海砂成分的砂浆。使用聚氨脂泡沫填缝胶,施工前应清除粘接面的灰尘,墙体粘接面应进行淋水处理,固化后的聚氨脂泡沫胶缝的表面应做密封处理。
钢附框的安装:安装之前应先进行技术交底,特别要说明钢附框安装的标高及在墙体中的定位,并根据安装基准线进行定位,确保钢附框位置及标高正确。
安装高层楼窗钢附框时,安装顺序的大原则是先上层,兰州副框,后下层;同时作业时可在同一层上同时作业,建筑副框,也可在不同单元同时施工,但不得在同一单元上下层同时施工。
安装前要对安装的门窗洞口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收,检查洞口的尺寸是否符合工程设计图纸尺寸。若符合要求,即可开始安装;如果测量结果与图纸尺寸差异较大或超过正常的允许误差范围,应及时上报总包及监理公司,进行联合测量确认,并提出整修意见,由结构施工单位修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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